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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2〕51号
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
更新时间: 2025-04-25
最新版发布
2022-06-20
实施
2022-06-20
废止
行业:
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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