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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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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加拿大修订化妆品禁限用成分清单
2025-03-17
韩国 | 韩国拟修订化妆品原料使用标准指定及变更审查规定
2025-03-06
东盟 | 印度尼西亚发布化妆品标签、促销及广告监管新规
2025-03-06
沙特 | 沙特阿拉伯拟制订含纳米材料的化妆品的监管指南
2025-03-06
法国 | 法国将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永久性化学物质”
2025-03-06
SCCS | 欧盟SCCS发布公开征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的科学意见
2025-03-06
中国 | 中检院更新《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
2025-03-06
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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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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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政策解读
2025-02-08
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二)
2024-12-31
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一)
2024-12-31
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系列解读(二)
2024-12-31
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系列解读(一)
2024-12-31
国家药监局 |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31
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31
Q&A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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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 如何评估化妆品原料光毒性、光致敏性?
A
注册人/备案人可应用《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的7种证据类型,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大多数原料开展安全评估。对于少数原料无法采用上述证据类型时,需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径等,确认原料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应,其中包括光毒性和光致敏性。根据原料的结构特点,对原料进行充分分析或测试能够证明其不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的,或者无接触户外强紫外线照射可能性的(例如用于淋洗类和夜间使用的普通化妆品),可豁免对皮肤光毒性和光致敏性的评估。
Q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 如何确定原料需评估的毒理学终点?
A
注册人/备案人需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径、实际暴露量等,确认原料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应;并根据原料理化特性、定量构效关系、毒理学资料、使用历史、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类似化合物的毒性等资料情况,可增加或减免部分相应毒理学终点的评估。例如,若充分证明原料属于具有安全食用历史的情形时,可豁免系统毒性的毒理学终点评估。
Q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 近期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的“产品安全评估资料”模块新增了“安全评估附件类型”的选项,应如何进行勾选?
A
为方便查询统计完整版安全评估,新增该选项。备案人如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附件则应勾选“完整版安评报告”;如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指南》第二类化妆品要求,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完整版)基本结论作为附件的,应勾选“安全评估基本结论(报告由企业自行存档)”;如提交简化版安评报告的,不必勾选。
Q
中检院 | 是否可以在提交年度报告或风险控制报告同时提交其他资料信息?
A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部分技术资料可以与年度报告一起提交。例如,对于国内外首次使用的新原料,在注册备案时可提交至少3批原料的加速试验或1年以上的长期保存试验资料,对于剩余使用期限的长期保存试验资料,可随年度报告一次性或者逐年补充。 除《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允许情形外,提交其他与年度报告或风险控制报告无关的资料将视为无效资料。
Q
中检院 | 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在何种情况下提交风险控制报告,风险控制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A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立即开展研究,并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一)其他国家(地区)发现疑似因使用同类原料引起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二)其他国家(地区)化妆品法律法规、标准对同类原料提高使用标准、增加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三)其他与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有关的情况。此外,有证据表明化妆品新原料存在安全问题的,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风险控制报告一般应当包括:新原料基本信息;生产和使用情况;安全性问题或突发情况的原因分析;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具体编制要求参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8。风险控制报告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提交。
Q
中检院 | 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在何时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A
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新原料安全监测每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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