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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部颁规章
现行
2017年第195号

规范化妆品注册及备案申报有关事宜

更新时间: 2025-04-22
最新版发布
2017-12-05
实施
废止
行业
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内容
为确保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后企业信息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一致,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明确:一、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生产场所未变且许可证编号不一致,无需单独申请变更,可在其他许可事项办理时一并处理;二、注册时企业名称和地址应按生产方式分别填写相关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信息;三、如因格式调整导致企业名称不一致,需提供生产场所未变证明;四、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应在6个月内完成更新,逾期系统将清理相关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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