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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国食药监保化[2011]368号
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
更新时间: 2025-04-17
最新版发布
2011-08-04
实施
废止
2021-05-01
行业:
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内容:
2011年8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办理工作,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包括:
申请人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的,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并填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表。
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应由原申报生产企业提出。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的,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注销工作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