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标准数据库

全部
中国
部颁规章
废止
国食药监保化[2011]368号
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
更新时间: 2025-04-17
最新版发布
2011-08-04
实施
废止
2021-05-01
行业
日化
区域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内容
2011年8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办理工作,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包括: 申请人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的,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并填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表。 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申请应由原申报生产企业提出。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注销的,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注销工作时限等。
妆合规化妆品一站式数字化合规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 6555
x
妆合规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妆品行业的一站式数字化合规服务平台。基于可靠的化妆品原料毒理和法规标准数据库、便捷的配方审核、宣称审核及安评报告生成工具、专业的咨询及检测服务,帮助化妆品企业加速产品研发上市、降低合规风险
推荐使用最新版 Chrome浏览器
Copyright © 2025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CIRS Group) 版权所有
浙ICP备070306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