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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泰国发布胡椒醛在化妆品中的使用规定

更新时间: 2026-05-28
最新版发布
2026-05-21
实施
2026-05-21
废止
行业
日化
区域
亚洲
泰国
发布单位
泰国公共卫生部
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Piperonal (CAS号120-57-0),可在所有类别化妆品中使用,且成品中最高允许使用浓度为1%(w/w),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原料中Piperonal的浓度不得超过10%;含有Piperonal的原料仅可用作芳香剂或护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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