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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印度尼西亚关于天然药物、类药品、保健品及化妆品的召回和/或销毁条例草案

更新时间: 2026-06-30
最新版发布
2026-06-10
实施
废止
行业
日化
区域
印度尼西亚
发布单位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内容
草案明确,召回的对象既包括"产品"(produk),也包括"广告/宣传材料"(iklan)。其中产品召回可针对一个、若干或全部批次(Batch)实施。这一规定将广告与宣传材料一并纳入召回监管范围,扩大了召回的覆盖面。草案明确化妆品召回分为强制召回(Penarikan Wajib / Mandatory Recall)与自愿召回(Penarikan Sukarela / Voluntary Recall)两种类型,化妆品企业(即持证/通报人,Pemilik Izin Edar)须同时具备执行两类召回的能力。为确保对不同等级产品不合规情形作出相称的监管响应,BPOM依据对消费者健康风险的严重程度对产品召回进行分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天然药物、类药品、保健品的召回分为 Class I、Class II、Class III 三级;而化妆品召回仅划分为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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