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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部颁规章
现行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告示 第2026-56号

韩国-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及致敏成分标识规定(修正案)

更新时间: 2026-08-11
最新版发布
2026-08-06
实施
2026-08-06
废止
行业
日化
区域
亚洲
韩国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
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新增二苯酮-3成分的使用注意事项,并为免洗型洗发水(dry shampoo)设置了部分注意事项的标注豁免。 1. 免洗型洗发水获标注豁免 针对使用后不需要立即清洗的洗发水,新增可豁免标示部分使用注意事项的例外条款 现行:“使用后若不立即用水冲洗,可能导致脱发或脱色,请注意” 修订:“使用后若不立即用水冲洗,可能导致脱发或脱色,请注意(使用后不需要立即清洗的产品(如干洗洗发水等)除外) 2. 新设二苯酮-3注意事项 修订草案新增了二苯酮-3(Benzophenone-3)成分的使用注意事项标示要求: 适用范围:含有二苯酮-3的产品(浓度2.4%以下的产品除外) 标示内容:"仅按照用法用量用于相应部位,不应用于全身" 一般规定自告示之日2026年8月6日起施行。二苯酮-3注意事项新设规定:自2026年9月2日起施行。过渡措施:本告示施行时已按原规定标注·标示的含二苯酮-3产品的容器·包装,可继续使用至2026年9月2日起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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