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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

中检院公开征求《游离甲醛(征求意见稿)》意见

更新时间: 2026-08-12
最新版发布
2026-08-06
实施
废止
行业
日化
区域
亚洲
中国大陆
发布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主要内容
甲醛,INCI名称为FORMALDEHYDE,CAS号为50-00-0,《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注(1)d规定,所有含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 0.05%(以游离甲醛计)时,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且禁用于喷雾产品。 与国际同类标准的关系:基于潜在致敏风险,《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V(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清单)规定,所有含有本附录中所列出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无论成品含有一种还是多种可释放甲醛的物质,当成品中释放甲醛浓度超过0.001%(10 ppm)时,均应在产品标签上标印“释放甲醛”。 与我国已有标准的关系:本次修订拟将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注(1)d调整为“所有含本表中所列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 0.001%(以游离甲醛计)时,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释放甲醛”,且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调整后,与欧盟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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