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4/996,修订(EC)1223/2009欧盟化妆品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
(1)禁用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自2025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6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2)新增多个限用成分:新增α-熊果苷(Alpha-Arbutin)(*)、熊果苷(Arbutin)(*)、染料木黄酮(Genistein)(*)、大豆苷原(Daidzein)(*)、曲酸(Kojic Acid)(*)、视黄醇(Retinol)(**)、视黄醇乙酸酯(Retinyl Acetate)(**)、视黄醇棕榈酸酯(Retinyl Palmitate)(**)等限用成分。(*)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自 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7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3)修订三氯卡班和三氯生的使用要求:含有该物质但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只要符合 2024 年 4 月 23 日适用的条件,可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投放欧盟市场,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已经投放市场,则可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继续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4)删去原4-甲基苄亚基樟脑的使用要求:在附录VI(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清单),删去第18条(原4-甲基苄亚基樟脑的使用要求)。自2025年5月1日起适用。
【更多信息】: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4R0996&qid=174841753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