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的更新与修订主要内容
(一)将:N,N-二乙基间甲苯甲酰胺/二乙基甲苯酰N,N-diethyl-m-toluamide/Diethyltoluamide (DEET)列入ACD附录II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且不设过渡期。(二)对 ACD附录III化妆品限用成分清单及相关物质使用条件进行修订
1. 限制吡硫鎓锌Zinc Pyrithione (ZPT)的使用
l在淋洗类护发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1.0%,在驻留类护发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 0.1%(ACD 附录 III);
l作为防腐剂,在淋洗类护发产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 1.0%,在淋洗类非护发产品(不包括口腔卫生产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 0.5%(ACD 附录 VI);
设置24个月宽限期,自2026年5月14日起,市场上仅允许销售符合上述限制的产品。
2. 将酸性黄3(Acid Yellow3)纳入ACD附录III,并限制其在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 0.5%。同时设置24个月宽限期,自2026年5月14日起,市场上仅允许销售符合该规定的产品。
3. 将水杨酸(Salicylic Acid)纳入ACD附录 III,并限制其在指甲护理产品(Nail Care Product)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5%,同时设定24 个月的宽限期。
(三)提出东盟关于 CMR(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1A和1B类物质的使用标准
由东盟化妆品协会(ACA)、新加坡、文莱和菲律宾组成的技术工作组(TWG)提出了东盟关于 CMR 1A和1B类物质的使用标准,以规范其在东盟化妆品中的使用。TWG 在第 38 届东盟化妆品科学委员会(ACSB)会议上,结合ACSB 主席的意见以及印度尼西亚于2024年1月向TWG 提交的评论,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讨论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