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4日,泰国向WTO通报了《化妆品标签:含氟牙膏》法规草案(G/TBT/N/THA/773)。
根据《化妆品法》(the Cosmetic Act B.E. 2558 (2015))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拟销售含氟牙膏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委托生产商,必须确保产品标签包含以下信息:
(1)“含氟牙膏” 或具有同等含义的表述;
(2)以氟离子(氟)计的总氟浓度,并以百万分之一(ppm)或等效单位标示。上述标签要求为补充规定,应与2019年《化妆品委员会关于化妆品标签的通知》中所列的标签要求一并遵守。
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期截止至2025年6月3日。
【更多信息】: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TBTN25/THA773.pdf&Open=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