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越南卫生部向WTO递交G/TBT/N/VNM/349号通报,拟发布《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Draft Decree on the Management of Cosmetics)。该法令草案拟于2025年9月获批,并于2026年7月1日生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后的60天。
《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共包含10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
- 第一章“总则”:规定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化妆品安全要求;
- 第二章“化妆品分类与分组”:明确按配方、用途及使用途径进行分类的程序;
- 第三章“化妆品产品通报”:要求所有化妆品在越南生产或流通前必须完成通报,进口化妆品由卫生部负责,国产化妆品由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
- 第四章“化妆品生产”:规定生产资格认证条件、东盟化妆品GMP标准及证书撤销依据;
- 第五章“化妆品进出口”:列明进出口条件及自由销售证书要求;
- 第六章“产品信息档案、广告与标签”:要求产品信息档案符合东盟标准,广告内容无需事先审批但禁止特定宣称,并明确标签规范;
- 第七章“质量抽检”:规定抽样原则、权责划分及检验经费来源;
- 第八章“不合格产品的暂停流通、召回、销毁与处理”:明确处置程序及通报驳回机制;
- 第九章“组织实施”:界定化妆品行业相关部委、机构及个人的职责;
- 第十章“施行条款”:包含过渡期规定、生效日期、引用条款及实施责任划分。
【更多信息】: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3963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