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的文字,不得对原料名称进行截取拼接描述而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如产品添加原料“海茴香(CRITHMUM MARITIMUM)愈伤组织培养物滤液”,化妆品不得命名为“XX牌海茴香愈伤组织修护霜”;产品添加原料“白细胞提取物”,则化妆品不得命名为“XX牌细胞抗皱精华液”等。
Q&A宝典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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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 化妆品中文名称的通用名包含原料用语应注意什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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