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日,印度尼西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正式颁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2025年第25号),对化妆品原料的使用规范进行了全面更新。根据法规要求,此前实施的2019年第23号条例及2022年第17号条例同步废止。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设有12个月过渡期。CIRS建议相关企业应尽快开展现有产品配方、标签内容等审查,确保产品持续合规上市。
修订主要内容:
- 附件 I(化妆品限用原料清单):更新了水杨酸、吡硫鎓锌、酸性黄3、羟乙二磷酸和丁羟甲苯的使用浓度限制及使用条件。
- 附件 IV(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清单):修订了二苯酮-3和胡莫柳酯的使用限制。
- 附件 V(化妆品禁用原料清单):新增丁苯基甲基丙醛、苯乙烯、季铵盐-15等为禁止用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