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 | 泰国修订含氟牙膏的强制性标签要求

2026-01-26
东盟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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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在政府公报(Royal Thai Government Gazette)的第142卷400D第56页-58页、76页、80页发布通知,修订含氟化合物化妆品的警示语及含氟牙膏的强制性标签要求,自公告刊登后的次日正式生效实施。现有产品标签更新设有两年过渡期。

修订主要内容

1. 含氟牙膏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如下相关信息:

  • 标示“含氟化物”或具有类似含义的文字;
  • 清楚标明氟化物的含量,单位为ppm,例如:“含氟离子1,000 ppm”、“氟化物1,000 ppm”等。
  • 标签上的文字应具有良好的可读性,颜色应与背景形成明显对比,例如使用深色字体配以浅色背景,或浅色字体配以深色背景,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识。

2. 含单氟磷酸钠的牙膏需标注警告语: 3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适量的牙膏;3至6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玉米粒或豌豆粒大小的牙膏,刷牙时应有成年人监督;如接触到其他来源的氟化物,请咨询医生或牙医;含有单氟磷酸钠。

3. 含过氧化氢的美白牙膏需注明成分及含量,并依照化妆品标签规定的格式、位置、字体大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标示。

更多信息: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7748.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7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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