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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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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中检院 | 《人体长期试用试验方法》的制订背景和核心技术要求是什么?

A

我国对祛斑美白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具有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应当提交长期人体试用安全试验资料。在此背景下,制定《人体长期试用试验方法》,是对祛斑美白高风险新原料安全评价要求的进一步细化,有助于提升相关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祛斑美白原料通常通过抑制酪氨酸酶、干预黑素小体成熟或转运等机理发挥功效。但如果原料具有过强的干预黑素细胞生理代谢的功能,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色素异常等皮肤不良反应。日本杜鹃醇事件提示,杜鹃醇相关产品曾在日本引发大量白斑样色素脱失报告,且相关风险并非均为短期、可逆性变化。白斑可在初始暴露祛斑美白产品后数周至数月出现,某些难治病例平均起病时间为19个月,停用后仍可残留白斑。上述情况说明,对于祛斑美白新原料,仅依靠短期人体试用或一般安全性观察,难以发现该类严重不良反应,因此有必要开展长期人体试用试验。

本方法设置不少于52周观察、完成试验人数不少于100例的要求,并强调专业观察评价。上述要求与杜鹃醇事件所反映出的“长期使用后才显现、发生率较低但后果较重”的风险特征相呼应。通过设置较长观察周期和一定样本量,有助于提高对迟发性、迁延性皮肤不良反应的识别能力,为祛斑美白新原料安全评价提供更加清晰、可复核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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