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出海日本合规研讨会
2023-09-0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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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贞严懿陆剑威马修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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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化妆品消费国,市场规模达1400亿人民币。据统计,在整个日本化妆品市场中,除了日系四巨头和欧美外资品牌外,还剩下33%的美妆市场规模留给日本本土小众品牌、韩国品牌、中国品牌等。根据MoldBreaking摩柯预测,在未来5年中,日本美妆市场将是中韩品牌之战,预计在2025年,中国美妆品牌将达1500亿日元的巨大体量。

在日本,美容产品分为两类:化妆品和医药部外品。根据《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品质、功效及安全性保证等有关法律》(简称《药机法》)中,化妆品被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使用,起到清洁、美化、增添魅力、改变容貌或保持皮肤或头发健康等作用的产品,对人体使用部位产生的作用是缓和的;作为医用、药用目的使用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 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法》(“PMDL”),前身为《药事法》(简称“PAL”)对化妆品进行监管。

日本2001年修订《药事法》之后,转为对于普通化妆品上市前进行产品备案、对于医药部外品仍然需要事先取得厚生劳动省的许可。根据修订后的《药事法》(自2009年6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进口商在进口和分销化妆品时,必须获得化妆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化粧品製造販売許可) 和化妆品制造商许可证(化粧品製造許可)之后,进口商必须在开始产品进口之前向适当的行政机构提交3份通知,分别是《化妆品生产和销售通知书》、《生产和销售化妆品进口通知书》、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品牌名称。这些通知必须附有进口商供应商或制造商的原料清单,如果无法获得该清单,则必须附有测试和检验结果记录,以确认产品不含任何违禁成分组合。进口商对产品的安全负责。2013年新修订的《关于确保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品质、有效性及安全性等的法律》第十二条规定,如果不是得到厚生劳动大臣的许可(化妆品生产销售许可证)的人,不能进行化妆品的制造销售,所以日本对于化妆品实施产品的强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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