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化妆品法规最新要求
2024-08-3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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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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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于2018年5月2日通过修正案,将《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正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其中第5条规定特定用途化妆品的查验登记制度设立5年过渡期,于2024年7月1日废止。特定用途化妆品指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牙齿美白或其他用途的化妆品。

2024年6月26日,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2024年7月1日起化妆品管理不再分类,全面推动化妆品产品登录制度,未来从业者必须完成登录才能制造、销售、进口,甚至赠送等,否则根据《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23条规定,最高可处罚100万元台币罚款。根据《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4条第1项规定,除豁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体手工皂外的化妆品,制造或进口商应完成产品登录。

  • 从2024年7月1日起,以下文件规定将废止:

  • 特定用途化妆品得自行变更之查验登记事项

  • 输入特定用途化妆品供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登记之限量

  • 特定用途化妆品申请专案核准输入办法

  • 应建立产品资讯档案之化妆品种类及施行日期

  • 应完成产品登录之化妆品种类及施行日期

  • 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

  • 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

同时,从2024年7月1日起,以下新规文件或修正文件将生效:

  • 应建立产品资讯档案之化妆品种类及实施日期

  • 应完成产品登录之化妆品种类

  • 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及许可登记载事项变更登记之应检附文

  • 化妆品防晒成分使用限制表

  • 化妆品成品使用限制表

除了产品分类、准入方式、管理目录统一更新变化外,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资讯档案PIF以及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GMP也同步设立了不同的过渡期:

2024年7月1日起

添加附表所列成分的化妆品;或者添加未列入附件但欧盟、美国、止汗除臭或含过氧化物居家使用的牙齿美白用途的化妆品

2025年7月1日起

婴儿用、唇用、眼部用与非药用牙膏、漱口水的化妆品

2026年7月1日起

除以上提及和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态手工香皂以外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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