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化妆品宣称及功效评价交流培训会
2022-05-18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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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飞群王晓楼筱彬戴运泽朴庆美严懿
#课程
新规化妆品宣称及功效评价交流培训会.mp4
Cosmetics Efficacy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under CSAR.mp4
课程介绍

根据艾瑞咨询2021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功效性护肤品行业规模已达到260.1亿元,未来三年行业规模将以29.4%的年均复合增速继续增大,2023年将达到589.7亿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国家药监局又发布了一系列化妆品新规,从源头上保障化妆品的功效性,敦促企业重视研发。《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指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各类功效宣称检验要求有法可依,并对不同状态的产品设定了提交功效依据的过渡期。意味着我国化妆品进入全面功效管理的时代。

    瑞旭集团通过此次网络会议从法规和实验层面向企业介绍新规下化妆品功效评价法规要求、针对化妆品祛痘产品功效评价方法和案例分析进行介绍,便于企业更加深入了解中国化妆品功效评价要求以及对现有产品和新品的功效宣称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估,尽早开展所需的功效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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