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Philippines)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了FDA通告2025-002号,对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CD)进行了修订。该通告将在发布后15天正式生效。
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的更新与修订主要内容
(一)将:N,N-二乙基间甲苯甲酰胺/二乙基甲苯酰N,N-diethyl-m-toluamide/Diethyltoluamide (DEET)列入ACD附录II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且不设过渡期。
(二)对 ACD附录III化妆品限用成分清单及相关物质使用条件进行修订
1. 限制吡硫鎓锌Zinc Pyrithione (ZPT)的使用
- 在淋洗类护发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1.0%,在驻留类护发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 0.1%(ACD 附录 III);
- 作为防腐剂,在淋洗类护发产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 1.0%,在淋洗类非护发产品(不包括口腔卫生产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 0.5%(ACD 附录 VI);
- 设置24个月宽限期,自2026年5月14日起,市场上仅允许销售符合上述限制的产品。
2. 将酸性黄3(Acid Yellow3)纳入ACD附录III,并限制其在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 0.5%。同时设置24个月宽限期,自2026年5月14日起,市场上仅允许销售符合该规定的产品。
3. 将水杨酸(Salicylic Acid)纳入ACD附录 III,并限制其在指甲护理产品(Nail Care Product)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5%,同时设定24 个月的宽限期。
(三)提出东盟关于 CMR(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1A和1B类物质的使用标准
由东盟化妆品协会(ACA)、新加坡、文莱和菲律宾组成的技术工作组(TWG)提出了东盟关于 CMR 1A和1B类物质的使用标准,以规范其在东盟化妆品中的使用。TWG 在第 38 届东盟化妆品科学委员会(ACSB)会议上,结合ACSB 主席的意见以及印度尼西亚于2024年1月向TWG 提交的评论,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讨论和修订。
吡硫鎓锌、酸性黄3中国法规要求解读
1. 吡硫鎓锌
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吡硫鎓锌(CAS No.13463-41-7)在化妆品中用作抗脂溢剂、抗皮脂剂、发用调理剂、防腐剂。
吡硫鎓锌目前已被收录于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原料目录和准用防腐剂清单,具体的适用范围、限制条件等详见下图。
2. 酸性黄3
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酸性黄3(CAS No.38615-46-2, 39354-67-1, 8004-92-0)在化妆品中用作染发剂,使用时需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原料质量规格要求。
酸性黄3目前已被收录于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以及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准用着色剂清单。
更多信息:
https://www.fda.gov.ph/fda-circular-no-2025-002-updates-and-amendments-to-the-asean-cosmetic-directive-acd-as-adopted-during-the-39th-asean-cosmetic-committee-acc-meeting-and-its-related-meetings/
https://www.fda.gov.ph/wp-content/uploads/2025/03/FDA-Circular-No.2025-002-Anne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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