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梳理并汇总了2025年3月中国及国际化妆品法规的最新动态,涵盖行业新闻、新规发布、政策调整及监管动向等,助力企业合规运营,掌握全球化妆品监管趋势。
(一)中国化妆品行业新闻与法规动态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第29号)
2025年3月25日,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经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50325183810122.html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主任会议召开
2025年3月27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委会2025年第一次主任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标委会秘书处和各分技委的工作汇报,审查通过了8个化妆品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2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听取了监测期满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工作思路的汇报。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化妆品标准化工作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宣贯,大力推进标准实施,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https://www.nmpa.gov.cn/yaowen/ypjgyw/hyxx/hzhphyxx/20250327172150121.html
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5年3月27日,中检院发布,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指导备案人规范开展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及相关研究工作,中检院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jssp/hzpsptzgg/202503271158101497304.html
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山东省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撰写指南
2025年3月19日,为规范山东省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撰写,帮助化妆品备案人构建企业安全评估体系,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并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山东省药监局制定该指南,供备案人撰写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时参考。
http://mpa.shandong.gov.cn/art/2025/3/19/art_116205_10414099.html
广东省药监局推出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辅助生成工具“粤安评”
广东省药监局3月24日开始免费向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放使用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辅助生成工具“粤安评”。借助“粤安评”工具,广东省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登录省药监局企业专属网页,仅需三步即可自动生成一份格式符合要求的完整版安评报告样稿,并可供下载编辑,便于企业参考使用。广东省药监局表示,后续将持续优化“粤安评”工具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共同推动广东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https://mpa.gd.gov.cn/xwdt/xwfbpt/mtzx/content/post_4685507.html
(二)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欧洲
欧盟拟更新化妆品常见成分术语表以规范原料标签标识
2025年3月13日,欧盟通报了一项化妆品相关措施(G/TBT/N/EU/1116),拟更新欧盟《化妆品法规1233/2009》中化妆品常见成分术语表,同时废除现行的实施决定 (EU) 2022/677,以规范原料标签标识并提升成分识别度。该草案预计于2025年第二季度获批,并将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上发表后20天正式生效。
美洲
加拿大更新化妆品通报指南
2025年3月18日,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更新了化妆品通报指南。更新主要内容包括:自2025年3月5日起,该表格在第4节中要求化妆品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加拿大地址。自2026年4月12日起,如果芳香过敏原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0.01%,在驻留类产品中的含量超过0.001%,则必须在标签和化妆品通报表中列出。
亚洲
菲律宾修订东盟化妆品指令
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Philippines)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了FDA通告2025-002号,对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CD)进行了修订。该通告将在发布后15天正式生效。
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的更新与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 将N,N-二乙基间甲苯甲酰胺/二乙基甲苯酰N,N-diethyl-m-toluamide/Diethyltoluamide (DEET)列入ACD附录II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且不设过渡期。
- 对 ACD附录III化妆品限用成分清单及相关物质使用条件进行修订:限制吡硫鎓锌Zinc Pyrithione (ZPT)的使用;将酸性黄3(Acid Yellow3 )纳入ACD附录III,并限制其在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5%;将水杨酸(Salicylic Acid)纳入ACD附录 III,并限制其在指甲护理产品(Nail Care Product)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5%,同时设定24 个月的宽限期。
- 提出东盟关于 CMR(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1A和1B类物质的使用标准。
韩国修订化妆品外包装标识要求
2025年3月21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通告,修订化妆品法有关标识事项。
主要内容包括:
- 提出化妆品外部包装标记义务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包括名称、商家商号、地址、成分、容量、重量、使用期限、价格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允许消费者无需打开包装或容器可在查看化妆品的主要信息;
- 将多个化妆品捆绑包装的套装包装,只允许在外包装显示最早使用有效期;
- 在包装上难以标明全部注意事项的染发剂和脱盐、脱色剂、脱毛剂,可以提供附件以提供各产品的详细注意事项。
韩国修订化妆品法实施条例
2025年3月26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5-111号公告,修订化妆品法实施条例,本规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
- 删除与天然化妆品和有机化妆品认证程序的运作和认证机构指定标准有关的事项,如“功能性化妆品、天然化妆品或有机化妆品”应替换为“功能性化妆品”等
- 删除化妆品标识和广告合规标准中天然化妆品和有机化妆品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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