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2 (CAS No. 131-55-5)和二苯酮-5(CAS No. 6628-37-1)的初步评估意见(SCCS/1679/25),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
SCCS得出以下结论:
- 关于在化妆品中使用二苯酮-2(Benzophenone-2)和苯二苯酮-5(Benzophenone-5)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 二苯酮-2(BP-2):在综合评估所有可获得的数据及其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后,鉴于其遗传毒性风险尚未被排除,SCCS 认为目前无法对二苯酮-2的使用安全性作出明确结论。此外,关于其重复剂量毒性和生殖毒性的研究数据亦有限或缺失。现有证据表明,BP-2 为具有内分泌活性的物质,其在体外和体内试验中均明确表现出雌激素活性。
- 二苯酮-5(BP-5):由于关于二苯酮-5的信息较为匮乏,SCCS 认为可参考其结构类似物二苯酮-4的数据进行类比评估,以开展对二苯酮-5的安全性评估。因此,基于对二苯酮-4的毒理学数据,包括其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的考量,SCCS 认为,二苯酮-5在防晒霜、面霜和护手霜、唇膏、防晒喷雾剂和泵式喷雾剂中作为紫外线过滤剂使用,且最大使用浓度不超过5%时可视为安全,可单独使用或混合使用(基于对二苯酮-4的确定性聚合暴露评估)。
2.关于在化妆品中使用二苯酮-2(Benzophenone-2)和二苯酮-5(Benzophenone-5)是否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
SCCS 认为,由于存在遗传毒性和内分泌活性的相关迹象,在化妆品中使用二苯酮-2可能对消费者构成风险。对二苯酮-2在化妆品中的安全性评估还需提供关于其重复剂量毒性和生殖毒性的充分数据。
二苯酮-2和二苯酮-5解读
二苯酮-2【中国法规要求】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二苯酮-2(Benzophenone-2, CAS No. 131-55-5)在化妆品中的用作芳香剂、光稳定剂、紫外吸收剂。目前已被收录于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在驻留类产品中的最高历史使用量为0.12%。
二苯酮-5【中国法规要求】二苯酮-5(Benzophenone-5, CAS No. 6628-37-1)在化妆品中用作光稳定剂、紫外吸收剂、紫外过滤剂。目前已被收录于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以及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准用防晒剂清单,在化妆品中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5%(以酸计)。
更多信息:
https://health.ec.europa.eu/latest-updates/sccs-preliminary-opinion-benzophenone-2-bp-2-and-benzophenone-5-bp-5-deadline-comments-17-june-2025-2025-04-22_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