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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第43期-2026年9月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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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摘要:瑞旭集团现梳理并汇总了2026年9月全球化妆品法规的最新动态,涵盖行业新闻、新规发布、政策调整及监管动向等,助力企业合规运营,全面掌握全球化妆品监管趋势。

(一)中国化妆品法规、标准动态与行业新闻

法规政策更新

关于公开征集2027年化妆品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2026年9月23日,中检院发布,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7年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准立项建议,重点围绕以下方向提出:一是禁用物质、限用原料和准用原料;二是原料标准;三是国际标准;四是检验方法;五是通用要求。请各单位及个人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上述重点方向提出立项建议,并于2026年11月22日前在中检院网站“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中填报(网址为:https://www.nidc.org.cn/bshff/hzhpbzh/hzhpbzhxt/index.html)。

https://www.nidc.org.cn/xxgk/ggtzh/tongzhi/202609231633312216550.html

共涉及913种原料!中检院公开征求部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相关信息意见

2026年9月24日,中检院对913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的CAS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等相关信息予以补充完善,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建议化妆品相关企业结合实际应用情况,对本次更新完善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相关信息开展研判,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26年11月25日截止前登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相关信息平台”(https://hzpsys.nidc.org.cn/hzpGS/ysyhzpylmlan)提交反馈。

https://www.nidc.org.cn/bshff/hzhpbzh/hzhpbzhtzgg/202609241137382217442.html

瑞旭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zhong-jian-yuan-gong-kai-zheng-qiu-bu-fen-yi-shi-yong-hua-zhuang-pin-yuan-liao-xiang-guan-xin-xi-yi-jian

标准动态

2026年9月1日起,洗面奶新国标正式实施

2026年9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29680-2026《洗面奶(膏、液、慕斯、啫喱、粉)》(以下简称“洗面奶新国标”)正式实施,替代已沿用十余年的GB/T 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洗面奶旧国标仅覆盖洗面奶、洗面膏两类产品;新版将洗面奶、洗面膏、洗面液、洗面慕斯、洗面啫喱、洗面粉六大市面主流剂型全部纳入标准体系。

《液体香皂》等10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9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规范>等10项行业标准报批意见的公示》,其中包括《液体香皂》行业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液体香皂的质量要求。该标准适应于以脂肪酸钾或脂肪酸镁为主,具有清洁、除螨或除菌功效的液体香皂产品。目前,该标准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8日。

https://std.miit.gov.cn/#/ShowNoticeBPDetailsXd/3

行业新闻与地方动态

浙江省药监局公布第二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

2026年9月1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经企业主动申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评估,确定第二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14家。

https://mpa.zj.gov.cn/col/col1228989285/art/2026/art_860e64d8060f4a8380eca88ed645f113.html

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期限延长至2029年1月31日

2026年9月1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经国家药监局同意,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期限延长至2029年1月31日,与《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试点期限保持一致。

https://amr.hainan.gov.cn/himpa/xxgk/gsgg/hzpgg/202609/t20260901_4138564.html

山东省药监局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

2026年9月2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未提交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的通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 2021 年第35号公告及监管常见问答(四)等法规要求,山东省药监局取消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

http://mpa.shandong.gov.cn/col/col116205/art/2026/art_a8b4d6dce3c14707bdd2c68ffbfaa111.html

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企业和试点门店现场评估指南及检查要点

2026年9月9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企业和试点门店现场评估指南及检查要点》。指南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共五个部分、26条,包含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质量保证与控制、物料与产品管理、服务过程管理等内容。

https://mpa.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qtwj/202609/t20260909_6010551.shtml

上海市药监局同意一企业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

2026年9月20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同意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公告》。依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相关通知及上海本地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市药监局经综合评估,同意布图日化(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开展香水类化妆品个性化服务。

https://yjj.sh.gov.cn/zx-hzp/20260920/05bfdc822bfe4a90996ad1adefdc27c7.html

(二)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欧洲

英国SAG-CS发布七项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意见

2026年8月,英国消费品化学品安全科学咨询组(SAG-CS)发布了7项化妆品用原料的评估意见,涉及原料包括:三氯卡班、三氯生、邻苯基苯酚、邻苯基苯酚钠、间苯二酚、大豆素以及银。

瑞旭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ying-guo-sag-cs-fa-bu-qi-xiang-hua-zhuang-pin-yuan-liao-an-quan-ping-gu-yi-jian

倒计时在即!欧盟绿色声明禁令9月27日起适用,化妆品宣称全面收紧

欧盟《赋能消费者实现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 (EU) 2024/825,简称 ECGT)已于2026年9月27日起正式适用。化妆品行业广泛使用的“天然”“可持续”等泛化环境宣称,以及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等标签,若无充分实证支撑均被一律禁止。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业不可豁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或独立站向欧盟销售化妆品的中国企业,同样在管辖范围内。

瑞旭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ou-meng-lv-se-sheng-ming-jin-ling-9-yue-27-ri-qi-kuo-yong-hua-zhuang-pin-xuan-cheng-quan-mian-shou-jin

美洲

美国华盛顿州延长化妆品铅含量临时政策有效期

近期,美国华盛顿州生态部(Washington State Department of Ecology)宣布,已对依据《无毒化妆品法案》(TFCA)发布的《化妆品铅含量临时政策》进行实质性修订。新版本于8月31日签发,取消了原定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的失效日期。同时,Ecology明确了针对采用合规备选路径 2(Option 2)制造商未按要求提交数据的后果。

https://apps.ecology.wa.gov/publications/UIPages/SummaryPages/2404036.html

美国FDA将对氨基苯甲酸和水杨酸TEA盐移出OTC防晒专论,2027年9月11日生效

2026年9月11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最终行政令(Final Administrative Order)OTC000008-1,修订《非处方人用防晒药品专论M020(OTC专论M020)》,正式将对氨基苯甲酸(PABA,CAS号150-13-0)和水杨酸TEA盐(TEA-SALICYLATE,CAS号2174-16-5)从防晒活性成分(Sunscreen Active Ingredient)清单中移除,认定含这两种成分的防晒产品不属于“一般公认安全有效”(GRASE,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and Effective),自2027年9月11日起生效。

瑞旭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zui-xin-mei-guo-fda-jiang-dui-an-ji-ben-jia-suan-he-shui-yang-suan-tea-yan-yi-chu-otc-fang-shai-zhuan-lun-27-nian-9-yue-11-ri-sheng-xiao

澳洲
澳大利亚TGA公开征求意见:降低4-MBC允许浓度或禁止其使用

2026年9月11日,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就修订《毒物标准》(Poisons Standard)、加强防晒剂成分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管控启动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征集已于2026年10月12日截止。

瑞旭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ao-da-li-ya-tga-gong-kai-zheng-qiu-yi-jian-jiang-di-4-mbc-yun-xu-nong-du-huo-jin-zhi-qi-shi-yong

澳大利亚TGA公开征求意见:拟收紧化妆品中苯乙酮与维生素A限值

2026年9月11日,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就修订《毒物标准》(Poisons Standard)、收紧化妆品中苯乙酮与维生素A限值启动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征集已于2026年10月12日截止。

https://consultations.tga.gov.au/tga/pre-meeting-consultation-on-accs-43-november-26/

澳大利亚AICIS就7项化学品评估声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铃兰醛等个人护理产品相关物质

近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申报计划(AICIS)就7项工业化学品评估声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共涉及《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名录》(AIIC)在册的21种化学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6日(当地时间)。其中,铃兰醛(Lilial)、麝香草酚(Thymol)、二氯乙酸(Dichloroacetic acid)等物质经评估具有“未归入其他用途类别的个人护理产品”用途,相关个人护理产品企业应予以关注。

https://www.industrialchemicals.gov.au/consultations/have-your-say-draft-evaluations-open-comment-until-26-november-2026

新西兰正式限制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个人护理品在列

2026年9月23日,新西兰环保署(EPA)发布消息称,新西兰政府已批准修订《1996年有害物质与新生物法》,将三种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毒死蜱(chlorpyrifos)、中链氯化石蜡(MCCPs)和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LC-PFCAs)—纳入附表1AA和附表2A实施限制。其中,LC-PFCAs用途广泛,个人护理品位列其中,相关化妆品企业需予以关注,其限制自2026年12月16日起实施。

https://www.epa.govt.nz/news-and-alerts/latest-news/three-pops-restricted-after-law-change/

亚洲

韩国颁布《化妆品产业培育及支持法》及《化妆品法》修正案,2027年9月16日起施行

2026年9月15日,韩国颁布《化妆品产业培育及支持法》,并同步公布《化妆品法》部分修正案。两部法律均自公布满一年之日起施行。新规强化国家层面的化妆品安全监管,提升监管一致性。

https://www.law.go.kr/법령/화장품산업육성및지원에관한법률

https://www.law.go.kr/법령/화장품법

韩国MFDS与印尼BPJPH签署清真认证合作谅解备忘录,助力化妆品应对印尼强制清真认证

2026年9月1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与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在印度尼西亚德波举办的第5届Halal 20峰会期间签署《关于清真产品认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此次签署是2026年3月印度尼西亚与韩国共同发表的《特别全面战略伙伴关系(SCSP)联合声明》在清真认证领域的具体落实,旨在为韩国食品和化妆品企业应对印尼于2026年10月18日实施的清真强制认证搭建政府间合作通道。

https://www.mfds.go.kr/brd/m_99/view.do?seq=50365

印尼强制非清真化妆品加贴“NON HALAL”标签

2026年7月23日,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颁布《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2026年第3号条例-非清真信息标注的形式与程序》,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该条例明确了面向非清真产品的强制标签制度:凡是以非清真原料制成、或生产过程不符合清真产品保证体系(SJPH)要求的产品(含化妆品),虽可豁免清真认证义务,但必须按规定加贴标准化的“非清真”标签。已在印尼市场流通的产品享有12个月过渡期,现有产品最迟于2027年7月23日前完成合规调整。

瑞旭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yin-ni-qiang-zhi-fei-qing-zhen-hua-zhuang-pin-jia-tie-non-halal-biao-qian

泰国FDA发布美白及抗痘化妆品通报与宣称指南

2026年9月,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FDA)发布《特定功效化妆品通报与宣称指南—成分宣称》,对美白(Whitening)和抗痘(Anti-Acne)两类化妆品的通报成分要求及功效宣称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https://cosmetic.fda.moph.go.th/media.php?id=937611084607660032

印尼公布4家境外清真符合性保证检验机构名单,进口化妆品装运前核查正式落地

2026年9月10日,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发布第B-688/DP.I/HM.01/9/2026号公告,公布了已通过文件审核、符合“境外清真产品符合性保证执行方”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名单,共4家。这意味着2026年9月9日起生效的进口产品装运前清真符合性核查机制,正式具备了落地执行的主体。

https://bpjph.halal.go.id/main/read/hasil-penilaian-verifikasi-dokumen-calon-pelaksana-pemastian-kesesuaian-produk-halal-luar-negeri

越南发布化妆品GMP合并指导文件,9月26日起施行

2026年9月10日,越南卫生部发布《关于实施和指导应用东盟“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CGMP-ASEAN)原则与标准的合并文件》,自2026年9月26日起施行。这是一份“合并文件”,即把越南第24/2006/QĐ-BYT号决定(关于在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CGMP-ASEAN)与其后续修订整合为一份统一的现行文本。

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6/9/18-vbhn-byt.signed.pdf

越南正式实施第293/2026/NĐ-CP号法令,化妆品出口文件认证大幅简化

2026年9月11日,越南政府第293/2026/NĐ-CP号法令正式生效实施。该法令为指导实施1961年10月5日于海牙缔结的《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即《Apostille公约》)而制定,构建了越南实施公约的法律框架。越南对进口化妆品实行通报管理,通常要求提交由境外主管机关出具并经认证的自由销售证书(CFS)及境外生产企业授权书(LOA);越南实施公约后,上述来自缔约国的文件凭Apostille即可在越使用。

https://vanban.chinhphu.vn/?pageid=27160&docid=218964

印尼BPOM公开征求化妆品等非临床试验许可程序法规草案

2026年9月17日,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发布《天然药物、类药品、健康补充剂及化妆品非临床试验实施审批程序》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该草案系统规定了非临床试验实施许可(PPUPK)的申请、评估、决定、有效期、报告与监督管理等全流程要求,覆盖天然药物、类药品、健康补充剂及化妆品四类产品。

https://standar-otskk.pom.go.id/storage/uploads/59785c65-398b-4747-b6fc-5c3427649943/Rancangan-PerBPOM-PPUPK.pdf

印尼就加工服务清真保障体系实施指南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9月24日,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就《清真产品保障体系加工服务实施指南》草案向WTO递交通报(G/TBT/N/IDN/197),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3日。本次通报的指南草案旨在为食品、饮料、药品和化妆品领域的加工服务经营者建立清真产品保障体系(SJPH)提供实施参考。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TBTN26/IDN197.pdf&Open=True

菲律宾FDA就健康产品企业监管检查模式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化妆品企业检查规则拟更新

2026年9月30日,菲律宾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发布《FDA受监管健康产品企业监管检查模式》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草案适用于所有从事健康产品相关活动的受监管企业、设施及车辆,涵盖健康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分销、检测、宣传等活动,化妆品企业亦在适用范围内。

https://www.fda.gov.ph/draft-for-comments-modes-of-regulatory-inspection-for-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regulated-health-product-establishments

印度将化妆品等素食/非素食标识调整为允许企业自愿追加,9月21日起生效

2026年9月21日,印度消费者事务、食品和公共分配部下属消费者事务局通过《印度公报》刊发 G.S.R. 826(E) 通知,正式颁布《法定计量单位法(预包装商品)2026年第四次修订规则》。修订自公报刊发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的核心,是将2014年以“每包强制标注”方式引入的素食/非素食标识要求,从原Rule 6(8) 移至Rule 6(4A)(d),形式上由“强制”调整为“允许企业自愿追加声明”。

https://gazettetracker.com/g/CG-DL-E-21092026-27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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