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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及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第26期(2025年4月)

2025-05-19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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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并汇总了2025年4月中国及国际化妆品法规的最新动态,涵盖行业新闻、新规发布、政策调整及监管动向等,助力企业合规运营,掌握全球化妆品监管趋势。

(一)中国化妆品法规动态与行业新闻

法规动态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2025年第37号)
2025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50409165401197.html?3jfdxVGGVXFo=1744256677982

中检院关于发布《<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的通知

2025年4月10日,中检院发布,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参考数据,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中检院在2025年2月9日发布更新后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基础上,根据行业反馈,对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现更名为《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中收录的无评估结论或存在限制使用条件的部分原料进行梳理,并结合其在我国注册备案化妆品中的使用情况,制定了《<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tzgg/202504100943531515755.html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国家标准修改单,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4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医用玻璃体温计》等3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的修改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该修改单对现行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补充,旨在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的标签与说明书标识要求,强化产品安全与合规管理。

CIRS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xiao-du-chan-pin-biao-qian-shuo-ming-shu-tong-yong-yao-qiu-guo-jia-biao-zhun-xiu-gai-dan-2025-nian-5-yue-1-ri-qi-zheng-shi-shi-shi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甲基泼尼松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25年第47号)

2025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中甲基泼尼松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该方法规定了化妆品中甲基泼尼松的测定方法,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水、油)类、凝胶类、泥类、贴膜类化妆品中甲基泼尼松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jmhzhptg/20250430093646190.html

地方动态与行业新闻

湖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4年)

2025年4月8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为全面反映2024年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提高公众用妆安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撰了《湖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4)》。

https://mpa.hubei.gov.cn/zfxxgk/fdzdgknr/blfyjcxx/202504/t20250408_5606173.shtml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年4月16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推进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办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适用于河北省内持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该办法将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通过自评、信息核对、初评、结果告知和异议处理等流程进行动态管理。监管部门将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https://yjj.hebei.gov.cn/directory/web/hbpda/xxgk/zfxxgk/zhce/ztfl/hzpjg/20250417091423162.html

2025年上海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4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上海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行为,减少过度包装。该细则明确了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要求在生产企业或销售场所抽样,并对包装空隙率、层数、成本等五项指标进行检验。若任一指标不符合强制性要求,将判定为过度包装。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https://scjgj.sh.gov.cn/911/20250416/2c984ad6963c0dbe01963cb77ac90c4a.html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汇总的通知

2025年4月18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更好指导化妆品备案人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现将国家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汇总整理,以便下载查阅与使用。本汇总涵盖中检院发布的相关文件、通知以及问答,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安全评估的标准与规范、测试方法与流程、风险评估模型与案例分析、法规政策解读以及相关原料目录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指导与参考。

https://mpa.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qtwj/202504/t20250421_5623119.shtml

关于发布部分香料对应中英文名称的公告

2025年4月21日,为了深入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助力化妆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与中国欧盟商会根据相关技术法规内容,开展了部分香料组分的中英文名称对应翻译工作,并组织召开技术审定会,形成《部分香料对应中英文名称》。

https://mp.weixin.qq.com/s/OZ5SDKmPaeSODb5T5dk7YQ?scene=25&sessionid=-688070837#wechat_redirect

山东省药监局部署2025年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025年4月23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了《2025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对2025年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检查计划》明确了2025年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检查依据、检查类型、检查分工、检查要求等,要求以信用风险等级高和去年新开办、跨省委托、长期停产、与非化妆品共线生产、出现重大舆情等情况的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以儿童类、特殊类、使用新原料、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为重点品种,检查物料采购、工艺规程执行、质量检验、产品贮存及留样、产品追溯、委托合同以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

http://mpa.shandong.gov.cn/art/2025/4/23/art_101683_10416467.html

(二)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欧洲

欧盟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1的最终意见

2025年4月1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1(Benzophenone-1, CAS No. 131-56-6)的最终意见(SCCS/1672/24)。关于二苯酮-1的初步意见发布于2024年11月7日。

鉴于所提供的数据(包括作为REACH注册档案一部分提交至ECHA的两项全新致突变性/遗传毒性研究),并考虑到遗传毒性和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SCCS 认为二苯酮-1(BP-1)作为光稳定剂在化妆品中使用不具备安全性,具体理由如下:

  • 现有数据表明二苯酮-1(BP-1)具有潜在的遗传毒性;
  • 经SCCS评估,二苯酮-1(BP-1)为内分泌活性物质,其在体外和体内均明确表现出雌激素活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弱抗雄激素活性,同时在体外可能对甲状腺功能产生影响。

CIRS解读欧盟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1的最终意见

欧盟SCCS发布关于羟基磷灰石(纳米)的初步评估意见

2025年4月3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羟基磷灰石(纳米)(CAS No. 1306-06-5)的初步评估意见(SCCS/1677/25),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SCCS认为羟基磷灰石(纳米)在牙膏中的使用浓度不超过29.5%、在漱口水中的使用浓度不超过10%是安全的。本安全评估仅适用于具有以下特征的羟基磷灰石(纳米):

  • 由棒状颗粒组成,其中至少87%(颗粒数)的长宽比小于或等于3,其余13%的颗粒长宽比不超过9;
  • 羟基磷灰石颗粒没有涂层或表面改性。

CIRS解读欧盟SCCS发布关于羟基磷灰石(纳米)的初步评估意见

欧盟REACH法规面临重大改革,对化妆品行业造成冲击

2025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在REACH-CLAP联合咨询机构CARACAL-54会议上,正式公布了REACH法规改革最终提案。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Cefic)指出:数字化改造预计使中小企业成本激增40%,10年重审周期与复杂混合评估模型可能拖慢创新药物研发进程。

与计划或已经进入欧盟市场的化妆品企业密切相关的几大核心问题包括:注册有效期缩短至10年;注册号可被取消;数据要求更高;聚合物也要重新注册;产品的电子护照;SDS数字化;海关执法联动以及远程销售等。

CIRS解读欧盟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2和二苯酮-5的初步评估意见

欧盟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2和二苯酮-5的初步评估意见

2025年4月22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2 (CAS No. 131-55-5)和二苯酮-5(CAS No. 6628-37-1)的初步评估意见(SCCS/1679/25),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

关于在化妆品中使用二苯酮-2(Benzophenone-2)和二苯酮-5(Benzophenone-5)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 二苯酮-2(BP-2):SCCS 认为目前无法对二苯酮-2的使用安全性作出明确结论。此外,关于其重复剂量毒性和生殖毒性的研究数据亦有限或缺失。现有证据表明,BP-2 为具有内分泌活性的物质,其在体外和体内试验中均明确表现出雌激素活性。 
  •  二苯酮-5(BP-5):由于关于二苯酮-5的信息较为匮乏,SCCS 认为可参考其结构类似物二苯酮-4的数据进行类比评估,以开展对二苯酮-5的安全性评估。SCCS 认为,二苯酮-5在防晒霜、面霜和护手霜、唇膏、防晒喷雾剂和泵式喷雾剂中作为紫外线过滤剂使用,且最大使用浓度不超过5%时可视为安全,可单独使用或混合使用(基于对二苯酮-4的确定性聚合暴露评估)。

关于在化妆品中使用二苯酮-2(Benzophenone-2)和二苯酮-5(Benzophenone-5)是否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SCCS 认为,由于存在遗传毒性和内分泌活性的相关迹象,在化妆品中使用二苯酮-2可能对消费者构成风险。对二苯酮-2在化妆品中的安全性评估还需提供关于其重复剂量毒性和生殖毒性的充分数据。

CIRS解读欧盟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2和二苯酮-5的初步评估意见

亚洲

泰国发布化妆品中苯的检测方法

2025年4月2日,泰国工信部发布化妆品中苯的检测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化妆品及精油中苯的检测,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限为10mg/kg。该检测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泰国通报《化妆品标签:含氟牙膏》法规草案

2025年4月4日,泰国向WTO通报了《化妆品标签:含氟牙膏》法规草案(G/TBT/N/THA/773)。根据《化妆品法》(the Cosmetic Act B.E. 2558 (2015))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拟销售含氟牙膏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委托生产商,必须确保产品标签包含以下信息:(1)“含氟牙膏” 或具有同等含义的表述;(2)以氟离子(氟)计的总氟浓度,并以百万分之一(ppm)或等效单位标示。上述标签要求为补充规定,应与2019年《化妆品委员会关于化妆品标签的通知》中所列的标签要求一并遵守。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期截止至2025年6月3日。

中国台湾地区发布《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修正案

2025年4月7日,中国台湾地区发布G/TBT/N/TPKM/559号通报,发布《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修正案。该草案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发布之日起60天,预计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CIRS解读中国台湾地区发布《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修正案

以色列更新甲醛在化妆品中的标签标准

2025年4月22日以色列卫生部更了化妆品成分规定中的甲醛标签规定,以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 若化妆品中含有附录5所列物质,且成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0.01%(10mg/kg),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释放甲醛(Formaldehyde)”。
  • 若产品唯一变更是添加上述警告标签,则无需更新化妆品许可证或提交新的化妆品通报(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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