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越南卫生部发布 34/2025/TT-BYT号通告,拟修订化妆品管理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8月18日。
主要内容
(1)每种化妆品可使用一份申报表进行申报,在线提交化妆品申报表文件时,需提供电子版; 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化妆品申报文件时,需提供纸质版;
(2)使用同一名称进行包装出售的化妆品可以在一份申报表中申报;名称相同、产品系列相同、配方相似但颜色或香味不同的产品,必须按每种颜色和香味分别申报;
(3) 产品配方中的成分必须按含量递减的顺序完整列出;成分名称应符合最新出版物《国际化妆品成分词典》(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中规定的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INCI);植物和植物提取物的名称必须以其学名填写,包括植物的属和种;动物源性成分必须注明动物种类的确切学名;声明表中使用的语言为越南语或英语。
瑞旭集团将于2025年7月31日,北京时间10:00-10:40举办关于东南亚化妆品合规要求-泰国与菲律宾&国际化妆品防晒产品测试要求的免费线上会议,诚邀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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