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9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大麻二酚(Cannabidiol, CBD)(CAS号13956-29- 1)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初步评估意见(SCCS/1685/25),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
SCCS得出以下结论:
SCCS 认为,在肤用和口腔类化妆品中,0.19% 的大麻二酚(CBD)无论单独使用还是混合使用,都是安全的。
在肤用和口腔类化妆品中,0.00025%四氢大麻酚(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THC,CAS号1972-08-3)作为杂质存在时,无论是单独还是混合使用,都是安全的。
本意见不适用于可能通过吸入导致最终用户肺部暴露的产品。
大麻二酚(CBD)评估背景解读
目前,大麻二酚(CBD)本身尚未被纳入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监管范围。然而,该法规附件II第306项明确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麻醉品(无论天然或合成):即所有列入1961年3月30日签署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附表I和附表II中的物质。
2020年11月19日,欧盟法院在C-663/18号案件中裁定,涉案CBD不应被视为《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下的麻醉品。但法院指出,为保护公众健康,对CBD销售的限制可被接受,前提是不得超过实现该目的所必需的范围。鉴于该裁决及市场上含CBD化妆品的增多,欧盟成员国主管机构及民间组织支持对CBD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评估包括THC在内的其他大麻素在微量下的非预期存在情况。
此外,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尚未就CBD发表正式意见。
鉴于CBD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性数据极为有限,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起数据征集,并委托SCCS开展安全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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