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详情

化妆品通用标签及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6-03-31
收藏
分享
想解锁完整内容?立即免费注册,还能享受1小时专家咨询服务!

2026年3月3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含牙膏)质量安全监管,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6年3月30日—5月2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hzpbwh@nifdc.org.cn,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意见反馈”或“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意见反馈”。

附件:1.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

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意见反馈表

更多信息: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nmpa/xxgk/zhqyj/zhqyjhzhp/20260330170541186.html

我们的中国化妆品合规服务

  • 中国化妆品注册备案(含中国台湾)
  • 中国新原料注册备案
  • 中国牙膏备案
  • 中国化妆品安全功效测试
  • 境内责任人
  • 安全评估报告
  •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码申请
  • 配方/标签/原料审核
  • 法规咨询/报告/培训
  • 化妆品清关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发送邮件至cosmetic@cirs-group.com

妆合规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妆合规"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妆合规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妆合规"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妆合规",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妆合规联系。

妆合规化妆品一站式数字化合规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 6555
x
妆合规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妆品行业的一站式数字化合规服务平台。基于可靠的化妆品原料毒理和法规标准数据库、便捷的配方审核、宣称审核及安评报告生成工具、专业的咨询及检测服务,帮助化妆品企业加速产品研发上市、降低合规风险
推荐使用最新版 Chrome浏览器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CIRS Group) 版权所有
浙ICP备070306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