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发布Bil(18)dlm.NPRA/PPPK/01/04号公告,修订化妆品监管指南(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in Malaysia),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附件Ⅱ(禁用物质清单)中增加:2-乙基己酸(CAS号149-57-5)及其盐类、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CAS号15625-89-5);其中含有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的化妆品,可销售至2027年4月24日。
物质名称/ CAS号 |
限制 |
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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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位和/或用途 |
最大允许使用浓度 |
其他限制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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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杨酸69-72-7 |
(a)淋洗类发用产品 |
3% |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不得用于易导致消费者肺部吸入产品;不得用于口服产品。 除抑制产品中微生物生长外,其他用途必须能够从产品的呈现方式中清楚体现出来。 |
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 |
(b)除润肤露、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滚珠式除臭剂、指甲油以外的其他产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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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润肤露、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滚珠式除臭剂、指甲油 |
0.5% |
2.附件Ⅲ(限制物质清单)中增加:水杨酸的使用要求,具体如下表。
水杨酸解读
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水杨酸在化妆品中用作发用调理剂、防腐剂、抗脂溢剂、芳香剂、去角质剂、皮肤调理剂。目前已被收录于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限用原料目录以及准用防腐剂清单,更多信息详见下图。
瑞旭集团将于2025年7月31日,北京时间10:00-10:40举办关于东南亚化妆品合规要求-泰国与菲律宾&国际化妆品防晒产品测试要求的免费线上会议,诚邀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