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旭摘要:2026年5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酸性紫43号(CI 60730)》、《汞及其化合物》三项修订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并替代规范中原有的相关要求。瑞旭集团现就修订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修订内容及瑞旭解读
1.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目前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称“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清单。
原规定为: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0.2%(以苯酚计)
修订内容为:
- 对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按“驻留类产品”与“淋洗类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并分别明确对应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
- 增加标签上必须标印“避免接触眼睛”。

邻苯基苯酚目前收录于《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V(准用防腐剂清单)第7项,在淋洗类产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2%(以苯酚计),驻留类产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15%(以苯酚计),标签上必须标印“避免接触眼睛”。此次调整后,我国邻苯基苯酚的使用要求与欧盟相关规范基本保持一致。
2.酸性紫43号(CI 60730)
酸性紫43号(CI 60730)目前收录于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化妆品准用染发剂清单,与原有规定相比,本次修订调整内容如下:
- 在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中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从原来的1%下调至0.5%;
- 其他限制和要求中“水不溶物不得小于0.4%”调整为“水不溶物不得大于0.4%”。
此次调整后,与欧盟、美国等国家或地区使用管理要求一致。


此外,2026年4月,国家药监局印发27项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其中,6项染发剂原料标准尤为引人注目。国家药监局明确表示,我国准用染发剂目录有望从现有的72种开始加速扩容,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元的发色选择。
更多内容详见:准用染发剂清单将加速扩容!—27项化妆品标准立项,6项“新”染发剂原料通过创新路径引入
3. 汞及其化合物
与原有规定相比,本次修订调整内容如下:
- 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3.4有害物质限值要求中,删除有害物质汞的原备注“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 安全技术规范第二章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名称“汞及其化合物(化妆品准用防腐剂中的汞化合物除外)”,删除“准用防腐剂中的汞化合物除外”,英文名称调整为“Mercury(CAS No. 7439-97-6)and its compounds”;

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原版中内容暂未修改,根据2021年5月28日国家局发布的“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原条目为:

- 安全技术规范第三章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序号43、第三章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序号47内容废止,即“苯汞的盐类包括硼酸苯汞”、“硫柳汞”2种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调整为禁用原料。
实施日期
- 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酸性紫43号(CI 60730)2项标准:自2028年6月1日起实施
- 汞及其化合物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瑞旭提示
针对本次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瑞旭集团提醒相关企业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 关注上述标准的实施日期,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
- 重点关注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的使用浓度分区、标签警示增加,酸性紫43号在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中的浓度下调,以及汞及其化合物禁用、相关防腐剂条目废止等关键变化,及时评估产品配方,确保原料与产品符合监管要求。
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及中国化妆品法规变动并及时发布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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