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梳理并汇总了2025年7月中国及国际化妆品法规的最新动态,涵盖行业新闻、新规发布、政策调整及监管动向等,助力企业合规运营,掌握全球化妆品监管趋势。
(一)中国化妆品法规动态与行业新闻
法规动态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5年7月3日,中检院发布,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中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xt/index.html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tzgg/202507030852151626037.html
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
2025年7月30日,中检院发布,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等3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中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xt/index.html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tzgg/202507300849011661888.html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2025年7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根据《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5年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遴选工作。经公开征集立项建议、标委会组织审查,拟将34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列入立项计划,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国家药监局反馈。
公示时间:国家药监局发布该公示之日起7日
电子邮箱:hzpjgs@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反馈意见”)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jgdt/20250730155536135.html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5年7月31日,中检院发布,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染发、烫发和防晒化妆品的研究和评价工作,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检院起草了《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及相应的起草说明,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5年8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pjzx@nifdc.org.cn。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jssp/hzpsptzgg/202507310840431663213.html
地方动态与行业新闻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7月16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共包含七章:总则、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指标与等级、价指标有效期及修复、评价结果应用、异议信息的处理以及附则。该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药监规〔2020〕5号)同时废止。
https://mpa.zj.gov.cn/art/2025/7/16/art_1229136205_2558723.html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第一批电子证照的公告
2025年7月25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自8月1日起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八类证照全面启用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同效。企业可登录“安徽药监企业端”下载打印,公众通过官网实时核验,旧纸质证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https://mpa.ah.gov.cn/zwgz/gsgg/122991481.html
我国儿童化妆品步入发展快车道
2025年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局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监管,将儿童用妆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出台多项政策,着力加强监管与治理,有效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截至2025年6月底,儿童普通化妆品备案28168个品种,其中国产27219个,进口949个;儿童特殊化妆品注册427个品种,其中国产406个,进口21个。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确立“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原则,对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提出针对性监管要求。出台《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儿童生理特点和皮肤特性,细化产品技术要求,指导儿童化妆品研发,提升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在产品标签方面,规定儿童化妆品专属标志“小金盾”,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帮助消费者识别选购。在监督执法方面,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网络经营监测等手段,加强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惩重处违法行为。积极主动开展科普宣传,在官网设立科普专栏,通过“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公众提高对儿童化妆品科学认知水平和辨别能力。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jgdt/20250724160352107.html
北京日化协会:《化妆品包装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指南》团体标准9月1日起实施
2025年7月24日,北京日化协会发布公告,团体标准T/BDCA 0004-2025《化妆品包装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指南》已完成制定并通过评审,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化妆品包装材料采购、储运、使用及风险监测提出全流程控制要求,旨在提升行业包装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因包装缺陷导致的质量风险,为北京及全国化妆品企业提供可操作的技术指引。
重点内容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3MOslfo4P3xxKJspMBpkbA
https://mp.weixin.qq.com/s/OEZjzByQSOtS0zZhcbvxyw
(二)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欧洲
欧盟SCCS发布关于茶树油的安全评估意见
2025年6月6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茶树油(CAS号68647-73-4)的安全评估意见(SCCS/1681/25)。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SCCS认为,茶树油可作为抗脂溢和抗菌成分用于化妆品中,其最高使用浓度分别为:洗发水 2.0%、沐浴露 1.0%、洁面产品 1.0%、面霜 0.1%。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sE1tlP5ozz86RdvrrTf27A
https://health.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827f8a57-c6f2-4d6d-9bbd-2ef12384ffbf_en?filename=sccs_o_303.pdf
欧盟SCCS发布关于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EHMC的安全评估意见
2025年6月30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Ethylhexyl Methoxycinnamate (EHMC),CAS号5466-77-3/83834-59-7)的安全评估意见(SCCS/1671/24)。SCCS认为,在防晒乳、面霜、护手霜、唇膏以及防晒喷雾(推进式和泵式喷雾)中,当EHMC作为防晒剂单独或混合使用,且其最大使用浓度为10%时,是安全的。由于EHMC的安全裕度较高,上述使用条件下的产品对儿童同样是安全的。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k4wpPfShpoZRTYJ6UxTa1A
欧盟SCCS发布关于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DHHB的科学意见
2025年6月30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Diethylamino Hydroxybenzoyl Hexyl Benzoate,CAS号302776-68-7)的科学意见(SCCS/1678/25)。SCCS认为当DHHB在化妆品中的最高使用浓度为10%,且DnHexP为不可避免的杂质时,其最大安全含量为 0.026%(260 ppm)。作为不可避免的痕量杂质,DnHexP的最高含量应以1 ppm为目标值。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jf_FFSrcDhI08iVSH593Mw
欧盟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2和二苯酮-5的最终科学意见
2025年6月30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2 (CAS No. 131-55-5)和二苯酮-5(CAS No. 6628-37-1)的最终科学意见(SCCS/1679/25)。SCCS 认为目前无法对二苯酮-2的使用安全性作出明确结论;二苯酮-5在防晒霜、面霜和护手霜、唇膏、防晒喷雾剂和泵式喷雾剂中作为紫外线过滤剂使用,且最大使用浓度不超过5%时可视为安全,可单独使用或混合使用。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8FEPo8hTgEAUoohdE_Xpyg
https://health.ec.europa.eu/latest-updates/sccs-final-scientific-advice-benzophenone-2-bp-2-and-benzophenone-5-bp-5-2025-06-30_en
乌克兰拟修订化妆品技术法规
2025年7月3日,乌克兰卫生部发布2025年第12号决议草案,拟修订化妆品技术法规,意见反馈期为30天。主要内容包括:
(1)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中增加在染发剂和睫毛染发剂产品中禁用的1,2,4-三羟基苯、4-氨基-3-羟基甲等89种化学物质;
(2)修订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新增66种物质并修订紫外线过滤剂清单。
欧盟更新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表,涵盖30,419种成分
2025年7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5/1175,更新《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表》(Glossary of Common Ingredient Names),共涵盖30,419种成分。同时,该决定废除了现行的实施决定(EU)2022/677。新决定将于2025年7月30日正式生效,并自2026年7月30日起正式实施。(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企业等经济主体可提前使用本决定附件中列明的常用成分名称,以满足标签合规要求)。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8VLiqaiEzVuHyBWaIgRPVw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501175&sessionid=
北美洲
墨西哥COFEPRIS发布新规,简化国家卫生监管程序
2025年7月11日,墨西哥联邦卫生风险防护委员会(COFEPRIS)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一项旨在现代化和简化卫生监管程序的重要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取消重复程序与表格,简化程序类型,全面数字化流程以及更快的响应时间与更高的透明度。这标志着墨西哥卫生监管体系迈入转型升级的新阶段。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SkW7dTzmX4fyOls8pLHgYg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62739&fecha=11/07/2025#gsc.tab=0
亚洲
越南拟修订化妆品管理法规
2025年7月3日,越南卫生部发布 34/2025/TT-BYT号通告,拟修订化妆品管理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8月18日。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每种化妆品可使用一份申报表进行申报,在线提交化妆品申报表文件时,需提供电子版; 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化妆品申报文件时,需提供纸质版;
(2)使用同一名称进行包装出售的化妆品可以在一份申报表中申报;名称相同、产品系列相同、配方相似但颜色或香味不同的产品,必须按每种颜色和香味分别申报;
(3) 产品配方中的成分必须按含量递减的顺序完整列出;成分名称应符合最新出版物《国际化妆品成分词典》(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中规定的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INCI);植物和植物提取物的名称必须以其学名填写,包括植物的属和种;动物源性成分必须注明动物种类的确切学名;声明表中使用的语言为越南语或英语。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XMt8k4Xse7_c9ouVSbd3nA
https://vanban.chinhphu.vn/?pageid=27160&docid=214428
韩国修订化妆品施行规则
2025年7月10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最新修订的《化妆品法施行规则》(总理令第1970号)。该修订对功能性化妆品、定制型化妆品、婴幼儿化妆品等关键领域进行了系统性调整。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功能性化妆品范围扩大,定制型化妆品监管体系全面升级,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机制优化,婴幼儿与儿童化妆品安全标准提升,天然与有机化妆品认证制度正式落地。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TQZGtZZgY04zLX0VZ0pJaA
https://law.go.kr/LSW/lsSc.do?menuId=1&subMenuId=23&tabMenuId=123&eventGubun=060103&query=%ED%99%94%EC%9E%A5%ED%92%88%EB%B2%95+%EC%8B%9C%ED%96%89%EA%B7%9C%EC%B9%99#undefined
马来西亚修订化妆品监管指南,新增禁用与限制物质条目
2025年7月10日,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发布Bil(18)dlm.NPRA/PPPK/01/04号公告,修订化妆品监管指南(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in Malaysia),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附件Ⅱ(禁用物质清单)中增加:2-乙基己酸(CAS号149-57-5)及其盐类、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CAS号15625-89-5);其中含有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的化妆品,可销售至2027年4月24日;
(2)附件Ⅲ(限制物质清单)中增加:水杨酸的使用要求。
瑞旭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1JyyX4iXVKtdL5KRrRo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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