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梳理并汇总了2025年上半年国际化妆品法规的最新动态,重点聚焦亚洲市场,覆盖中国台湾、东盟成员国及韩国等,旨在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法规政策变动,确保产品合规上市,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拟制定化妆品应标注的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暨修正标示规定第七点草案
2025年1月21日,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发布“化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仿单的标示规定”以及“化妆品应标注的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两项草案,公开评论期为草案发布后的的60天,搜集社会各界意见。针对24种特定的香精或香料成分,若化妆品中添加了这些成分,且其含量超过规定的使用浓度,则必须标明具体成分名称,不能用香精、香料、Flavor、Fragrance、Parfum、Perfume 或 Aroma 等词代替。
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8729861144442115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30920
CIRS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cY5mvaMXZdxk7h7bCd07-Q
中国台湾地区发布《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修正案
2025年4月7日,中国台湾地区发布G/TBT/N/TPKM/559号通报,发布《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修正案。该草案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发布之日起60天,预计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266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2663_00_x.pdf
CIRS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1czyExwointN_H_-c80Vvg
东盟
印尼最新化妆品通报系统Notifkos 3.0正式上线
印尼化妆品通报系统Notifkos 3.0版本于2025年1月2日正式对企业开放,目前已正式进行运行,PIF文件的提交链接已经嵌入系统。新增功能包括:简化窗口 A(企业验证)和窗口 B(企业数据更新)、扩大与OSS的化妆品通报服务、简化企业和工厂的变更等。
https://standar-otskk.pom.go.id/storage/uploads/fd531ec7-acca-496f-b1f0-8e3ca28e55ab/Rancangan-PerBPOM-TCPNK.pdf
CIRS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tTaGqoMPk6pmAO5dt3Sy3Q
印度尼西亚发布化妆品标签、促销及广告监管新规
2025年2月17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BPOM)发布《化妆品标签、促销及广告监管新规》,主要内容包括:
- 整合多项旧条例,明确化妆品及其分装产品的标签、促销及广告必须客观、完整且禁止误导性宣传;
- 标签需强制标注产品名称、成分、有效期等12项关键信息,广告禁用医疗木语及医务人员形象;
- 强化监管措施,实施月度检查与突击抽查,违规企业将面临停售、下架、产品销毁及公示等行政处罚等。
菲律宾修订东盟化妆品指令
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Philippines)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了FDA通告2025-002号,对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CD)进行了修订。该通告将在发布后15天正式生效。东盟化妆品指令(ACD)的更新与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 将N,N-二乙基间甲苯甲酰胺/二乙基甲苯酰N,N-diethyl-m-toluamide/Diethyltoluamide (DEET)列入ACD附录II化妆品禁用成分清单,且不设过渡期。
- 对 ACD附录III化妆品限用成分清单及相关物质使用条件进行修订:限制吡硫鎓锌Zinc Pyrithione (ZPT)的使用;将酸性黄3(Acid Yellow3 )纳入ACD附录III,并限制其在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5%;将水杨酸(Salicylic Acid)纳入ACD附录 III,并限制其在指甲护理产品(Nail Care Product)中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5%,同时设定24 个月的宽限期。
- 提出东盟关于 CMR(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1A和1B类物质的使用标准。
https://www.fda.gov.ph/wp-content/uploads/2025/03/FDA-Circular-No.2025-002-Annex.pdf
CIRS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t0RArILFPfWDF1oULYvPtw
越南卫生部通报《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计划2026年正式施行
2025年6月17日,越南卫生部向WTO递交G/TBT/N/VNM/349号通报,拟发布《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Draft Decree on the Management of Cosmetics)。该法令草案拟于2025年9月获批,并于2026年7月1日生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后的60天。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3963_00_x.pdf
CIRS 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yYr1AVMspKJO5zyIrKf_gg
韩国
韩国拟修订化妆品原料使用标准指定及变更审查规定
2月21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5年第92 号公告,拟修订化妆品原料使用标准指定及变更审查规定,旨在明确申请注销或变更禁止使用原料时所需提交资料的范围、资料要求等具体事项,确保化妆品原料使用标准的指定或变更审查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3月13日。
https://www.mfds.go.kr
CIRS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4dDwY8gpRz1ZnJAkqwICBw
韩国修订化妆品法实施条例
2025年3月26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第2025-111号公告,公布《化妆品法施行条例》修正案。该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关本次修正案的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7日。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删除与天然化妆品和有机化妆品认证程序的运作和认证机构指定标准有关的事项,如“功能性化妆品、天然化妆品或有机化妆品”应替换为“功能性化妆品”等以及删除化妆品标识和广告合规标准中天然化妆品和有机化妆品相关内容。
CIRS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ham20dDGHwwLu2wu3kdiXQ
韩国拟修订化妆品法施行条例
2025年6月19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第2025-258号公告,拟修订《化妆品法施行条例》,主要涉及直接购买的海外化妆品(海外直购化妆品),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
CIRS 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LxvT_pQD_pURVTpqq6I2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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