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2025-63号公告,修订化妆品安全标准。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施行(附表2中有关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Cyclopentasiloxane)的相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后施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细化与完善限用原料的使用标准:
- 附表1中将“甲苯二胺类、其N-取代衍生物类及其盐类(例如:2,6-二羟乙基氨基甲苯)(但染发剂中用作染发成分的除外)”修订为:“甲苯二胺类、其N-取代衍生物类及其盐类(但染发剂中用作染发成分的除外)。对于2,6-二羟乙基氨基甲苯,作为按用法用量配制的混合物中的染发成分时,含量不得超过1.0%,且不得用于含硝化剂的产品中,总亚硝胺不得超过50ug/kg”。
- 附表2中将“二苯酮-3(Benzophenone-3)”的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从5%降低至2.4%(用于面部、手部及唇部的产品时可为5%);将“二羟基丙酮(Dihydroxyacetone)混合物”从紫外线防护成分中剔除。
2. 对于壬苯醇醚-9(Nonoxynol-9)等5种成分,用于化妆品时,降低其浓度上限或制定相应的使用标准。
3. 新增1种在化妆品原料中限制使用的紫外线防护成分:三(联苯基)三嗪(Tris-BiphenylTriazine)。
- 使用限度:10%;
- 使用条件:禁止用于气雾剂产品(包括泵式喷雾);若为非涂层纳米粒子,其粒径中值(D50)应大于80nm,且纯度须不低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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