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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及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第31期(2025年9月)

2025-10-10
中国台湾
化妆品注册备案
化妆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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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并汇总了2025年9月中国及国际化妆品法规的最新动态,涵盖行业新闻、新规发布、政策调整及监管动向等,助力企业合规运营,掌握全球化妆品监管趋势。

(一)中国化妆品法规动态与行业新闻

法规动态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5年9月5日,中检院发布,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防脱发化妆品的研究和评价工作,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检院起草了《防脱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个指导原则及相应的起草说明,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5年9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pjzx@nifdc.org.cn。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征求意见稿)》等18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5年9月15日,中检院发布,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xt/index.html)中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年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深入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可行模式和有效监管措施,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等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jgdt/20250917113949126.html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5年9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hzpjgs@nmpa. gov.cn。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hzhp/20250919161434160.html?sessionid=&3jfdxVGGVXFo=1759125795107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年9月24日,中检院发布,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优化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中检院院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审评实践以及新技术进展,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hzpxyl@nifdc.org.cn。

 

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26日中检院发布,为规范牙膏行业发展,助企减负增效,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经组织专家研究,鉴于实施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历史,牙膏备案人在整理产品备案资料时,可以通过产品安全使用历史的证明性资料替代毒理学试验报告。

 

行业新闻与地方动态

中韩化妆品监管法规制度交流活动在京举办

2025年9月23日,中韩化妆品监管法规制度交流活动在京举办。会上,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代表团、韩国驻华使馆代表和大韩化妆品协会代表就韩国化妆品定义与分类、原料和产品管理、安全评估制度、电子标签管理、广告监测等作了介绍。中韩双方参会人员就功能性化妆品界定、个性化定制化妆品管理、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动物替代试验进展、上市后监管等进行了交流讨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5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9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有效期二年。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内的新疆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许可证的相关企业将按照办法展开信用管理。此举旨在强化企业主体诚信行为,提升药品信用监管质效,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药品监管机制。

 

广州出台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2025年9月10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自9月10日起五年内,对落户广州的全国化妆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一次性奖500万元;获批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奖1000万元;首次注册并纳入我国原料目录的新原料,每个奖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申报实行年度集中制,经区级初审、市级审核、30天公示后拨付资金,被列入失信或重大违法调查对象暂停资格。

 

上海发布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2025年9月25日,上海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主要内容包括鼓励技术创新,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引领新需求、升级服务体系,以释放创新资源构造发展新优势、优化发展生态,以全链协同赋能培育新品牌及完善产业布局,以融合联动构筑发展新高地。

(二)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北美洲

美国通报化妆品中甲醛限制新规,2025年9月28日生效

2025年8月27日,美国通报了《华盛顿州行政法规第173-339章:化妆品限制规定(化妆品中的甲醛)》(补遗)(G/TBT/N/USA/2187/Add.2)。该法规限制在华盛顿州生产、销售和分销含有有意添加甲醛及甲醛缓释体的化妆品,旨在降低消费者因使用化妆品而接触甲醛的风险。该法规将于2025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CIRS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mei-guo-tong-bao-hua-zhuang-pin-zhong-jia-quan-xian-zhi-xin-gui-2025-nian-9-yue-28-ri-sheng-xiao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USA/final_measure/25_05758_00_e.pdf

美国FDA推出化妆品不良反应实时查询平台

2025年9月12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正式上线化妆品不良反应公开查询平台(FAERS)。该交互式工具旨在提升公众对化妆品不良反应数据的实时获取与查询能力,相关报告将实现每日更新,进一步加强监管透明度与公众参与。

CIRS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mei-guo-fda-tui-chu-hua-zhuang-pin-bu-liang-fan-ying-shi-shi-cha-xun-ping-tai

https://www.fda.gov/news-events/press-announcements/fda-launches-real-time-adverse-event-reporting-dashboard-cosmetic-products?sessionid=

亚洲

韩国修订化妆品安全标准

2025年9月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第2025-63号公告,修订化妆品安全标准。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施行(附表2中有关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Cyclopentasiloxane)的相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后施行)。

CIRS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han-guo-xiu-ding-hua-zhuang-pin-an-quan-biao-zhun

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5097&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sessionid=

越南发布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

2025年9月4日,越南向WTO递交G/TBT/N/VNM/357号通报,拟发布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该条例草案共十章六十条,构建了全面的化妆品监管体系。该草案依据东盟指导原则和《广告法》,对化妆品进出口、自由销售证书(CFS)签发、产品信息文件(PIF)、标签及广告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引入产品通报与档案管理的线上流程。草案还明确了对化妆品安全与质量的监督检查机制。最后,草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及个人在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并制定了过渡条款、生效日期与执行机制。该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拟生效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VNM/25_05839_00_x.pdf

印尼新版化妆品标签、促销和广告要求已生效,2025年11月起全面执行

2024年11月,印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发布了第18/2024号新规,对在印尼销售的所有化妆品产品的标签、促销和广告进行了新的规范。该法规自2024年11月15日起已正式生效。对于在法规生效前已持有化妆品分销许可证的企业,BPOM设定了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要求相关企业自2025年11月15日起全面符合新规。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过渡期时间节点,结合新规要求,确保产品持续合规。

CIRS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yin-ni-xin-ban-hua-zhuang-pin-biao-qian-cu-xiao-he-guang-gao-yao-qiu-yi-sheng-xiao-2025-nian-11-yue-qi-quan-mian-zhi-hanghttps://peraturan.bpk.go.id/Details/309969/peraturan-bpom-no-18-tahun-2024?sessionid=

因标签不合规,印尼BPOM撤销21款化妆品的流通许可

近日,印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发布公告,撤销21款化妆品的流通许可,原因是这些产品的实际成分与包装上标示的信息不符,存在标签不合规问题。CIRS提示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印尼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确保产品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应确保产品在配方、备案信息等方面全面符合当地法规要求。

CIRS解读:https://www.cirs-group.com/cn/cosmetics/yin-biao-qian-bu-he-gui-yin-ni-bpom-che-xiao-21-kuan-hua-zhuang-pin-de-liu-tong-xu-ke

https://en.antaranews.com/news/372413/bpom-revokes-permits-for-21-cosmetics-over-mislabeling?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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