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摘要:2026年7月1日,中国台湾化妆品GMP进入第三阶段,除规定例外情形外,全台化妆品制造场所均须适用GMP规范。与此同时,PIF文件制作要求三阶段启动、《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及《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修订也将同步生效。各项新规将带来哪些变化?对相关企业又有何影响?瑞旭集团为您一一解读。
2026年5月27日,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发布公告,宣布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GMP)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进入第三阶段,届时全台化妆品制造场所(规定例外情形除外)均须适用GMP规范,标志着台湾化妆品品质管理的全面升级。
政策背景
中国台湾于2018年修正《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并参照国际标准(ISO 22716)制定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GMP),为使产业能逐步转型提升,规划了三阶段实施期程,并给予5年缓冲期。
2024年6月28日,中国台湾食药署废除《应符合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之化妆品种类》,发布《化妆品制造场所应符合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之化妆品种类》,具体实施分为3个阶段。
GMP三阶段实施期程
第一阶段:添加附表所列成分的化妆品;或添加未列入附表但欧盟、美国及日本等三个国家(地区)已公告使用规定的成分,具有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或含过氧化物的居家使用牙齿美白用途的化妆品:自2024年7月1日实施。
第二阶段:婴儿用、唇用、眼部用与非药用牙膏、漱口水的化妆品:自2025年7月1日实施。
第三阶段:前二款及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态手工香皂以外的化妆品:自2026年7月1日实施。
GMP规范范围
化妆品GMP作为品质保证概念的具体实践,规范范畴涵盖人员、厂房、设施、设备、原料、包装材料、制程操作、品质管制及文件化纪录等事项。符合GMP的制造场所必须依循合乎规范之产品信息档案(PIF),就所载成分及含量,从原料秤量、投料、混合搅拌等制造过程,乃至充填包装与成品检验等,每个步骤都必须有清楚的标准流程(SOP)与详实记录。
关注2026年7月1日时间节点
除化妆品GMP将正式进入第三阶段外,相关化妆品企业还应关注以下内容。
PIF制作要求:2026年7月1日起,除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态手工香皂外,所有的化妆品都需要完成PIF文件制作要求。
瑞旭解读:中国台湾化妆品在进行登录时,产品信息档案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为登录核心文件,详载产品成分、安全性等关键资料,是确保产品合法合规上市的关键依据。
TFDA于2024年6月发布的《应建立产品信息档案之化妆品种类及实施日期》草案是对2019年版本的全面升级与补充。草案中明确指出,从2024年7月1日起,涉及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及家用牙齿美白等功能的化妆品,其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建立完善的产品信息档案(PIF),具体实施同样分为3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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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实施日期 |
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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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2024年7月1日起 |
添加附表所列成分的化妆品;或者添加未列入附件但欧盟、美国、止汗除臭或含过氧化物居家使用的牙齿美白用途的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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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2025年7月1日起 |
婴儿用、唇用、眼部用与非药用牙膏、漱口水的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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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2026年7月1日起 |
除以上提及和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态手工香皂以外的化妆品 |
新修订《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生效:2026年7月1日起,牙齿美白牙膏、非药用牙粉纳入非药用牙膏类别管理。
瑞旭解读:2024年11月12日,修订版《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发布,“牙齿美白牙膏”归属于“非药用牙膏”产品,“非药用牙粉”也纳入“非药用牙膏”类别管理,并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新修订《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生效:2026年7月1日起,删除特定用途化妆品相关收费项目,新增人源外泌体使用申请等收费等。
瑞旭解读:《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原名称为《化妆品及化妆品色素查验登记收费标准》,于2004年7月27日制定发布,期间历经两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于2019年5月28日,并将名称改为现行名称。2025年3月6日,TFDA发布《预告修正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草案》。
为配合《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原条文第一项及第二项关于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的规定已于2024年7月1日停止适用。为合理反映各收费项目的成本,2025年11月6日,TFDA发布《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修订版,对收费标准进行修正,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其修正要点包括:
- 删除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变更、展延及其他相关收费项目;
- 修正化妆品产品登录、产品属性管理查询等收费;
- 新增化妆品或化妆品成分安全性评估申请动物试验变更审查费、化妆品登录资料变更事项(单笔、多笔变更)的收费,以及申请源自人体细胞的外泌体用于化妆品的个案审查、变更及审查许可文件补发或换发的收费。
- 规定每件化妆品证明书申请的产品数量以十件为上限。
更多内容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BC4thJ9jS8RRE1DhPjKZ7Q
瑞旭提示
2026年7月1日是中国台湾化妆品合规的重要节点:GMP及PIF制作要求第三阶段实施、《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及《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修订生效。
瑞旭建议相关企业关注以下事项:
- 在台设有化妆品制造工厂或与台湾代工厂合作的企业:应尽早确认相关场所是否已完成GMP合规准备,确保供应链不受影响;
- 出口台湾市场的化妆品企业:需同步关注GMP要求对产品来源合规性的影响,确保进口产品来自合规制造场所;
- 涉及牙齿美白牙膏、非药用牙粉产品的企业:应及时确认产品分类是否受《化妆品范围及种类表》修订影响,并完成相应的合规调整;
- 使用人源外泌体等新纳入收费管理成分的企业:应关注《化妆品行政规费收费标准》修订后的费用变化,提前做好申报成本预算。
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中国台湾法规变动并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如您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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