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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国标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发布,附官方解读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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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摘要:强制性国标《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正式获批发布,该标准整合现有技术要求,统一规范术语定义,强化儿童等高风险产品管控,从严管控风险物质,助力构建我国化妆品标准管理新格局。国家药监局同步发布官方解读,瑞旭集团现将其整理汇总,以供参考!

2026年8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6),该标准由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替代《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

同日,国家局发布关于该强制性国标解读,全文如下:
一、《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的修订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规范引领下,我国化妆品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据统计,2025年中国化妆品产业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1万亿元,同比增长2.8%。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从1980年的70余家越升2026年的6000余家。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美妆消费市场。

  随着产业的高速发展,化妆品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的需求和高品质生活向往的重要日用消费品。国家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守护化妆品安全,组织对原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新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标志着化妆品标准从“卫生标准”上升到“安全标准”。

  《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作为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首个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了须遵守的基础性安全标准。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积极推动构建以《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等系列国家标准为主体、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化妆品标准管理新格局,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服务“健康中国”与“质量强国”国家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二、《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的修订工作遵循了哪些原则?

  《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的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本标准严格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现行监管政策导向保持协调一致。

  二是坚持继承发展。本标准系统梳理、结构化重组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经多年实践检验成熟可靠的化妆品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并与《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保持协调衔接。

  三是坚持风险分级。本标准基于产品暴露途径、使用人群、作用部位等差异化的风险评估结果,设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指标。对儿童化妆品和作用于眼周皮肤、睫毛、口唇的化妆品等风险较高的产品,在微生物限量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技术指标等。

  四是坚持国际趋同。本标准重点借鉴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关于产品安全责任、安全评估框架及痕量物质管理的先进理念,在微生物指标等技术层面与《化妆品 微生物学 微生物限量》(ISO 17516:2014)等国际标准相衔接,增强标准的国际兼容性。

  五是坚持经济实用。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调研行业技术水平与成本可行性,确保设定的技术指标科学、合理,并配套相应的检验方法,便于行业执行标准。

三、《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在严守化妆品安全底线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在严守化妆品安全底线方面,本标准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在现行化妆品管理法规的框架下,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分散的技术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完善,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明确了化妆品从原料到产品的全链条安全要求。

  二是对化妆品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进行全面规范,例如:禁用物质、限用原料、准用原料中的防晒剂和着色剂、包装材料等,更加科学地界定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内涵和边界。

  三是对儿童化妆品等设置更加严格的技术标准。对儿童化妆品和作用于眼周皮肤、睫毛和口唇的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量比普通产品严格10倍,对高风险产品实行严格管控。

  四是严控风险物质。对汞、铅、砷、镉等有害物质设定严格限量,并全面修订规范了化妆品禁用物质目录。同时,对禁用物质目录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与时俱进地调整预留了空间,明确当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有关公告对禁用物质目录及其要求进行更新时,本目录的相关内容以公告更新的内容为准。

四、《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在为产业发展减负增效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针对行业关切的实际问题,本标准落实风险管理理念,在为产业减负增效方面,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以统一的标准明确化妆品通用安全要求。以往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分散在多个标准、技术规范中。本标准为法律效力最高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统一规范化妆品安全的核心技术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

  二是科学、客观地规定禁用物质的管理要求。将化妆品禁用物质定义为不应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同时明确,当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国家有限量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规定限量的,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上述规定明确了“禁用”并不等于“不得检出”,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所带来风险的科学判断提供了依据。

  三是精准管控化妆品安全风险。本标准规定,对汞、铅、砷、镉等8种有害物质应符合的限量要求。为提升风险防控精准度,标准提出对于甲醇、二𫫇烷、石棉、苯等,当化妆品中使用了可能带入这些有害物质的特定原料时,应重点关注该产品有关限量要求。对于未使用特定原料的产品,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设定上市前必须进行的检验项目,以降低不必要的产品检验成本。

四是设置合理过渡期。本标准定于2028年1月1日实施,标准实施前已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可以继续销售到其使用期限结束。

瑞旭提示

本次《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强制性国标的落地,实现了化妆品监管从卫生管控向全维度安全管控的升级,对化妆品原料、生产、成品全链条合规提出全新要求。目前标准设有充足过渡期,将于202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建议各化妆品生产、进口及销售企业提前对标新规梳理产品配方、检验项目与合规体系,优化品控流程,降低合规风险,平稳适配新标准监管要求。

瑞旭集团将持续跟踪中国化妆品政策及法规动态,为您提供专业的法规解读与合规解决方案,如有相关业务需求,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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