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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汇编)

2025-08-01
中国
中国化妆品及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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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发布了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的系列问答。以下内容主要摘选自第四十四至四十五期,瑞旭集团将其进行汇总以供参考。

1. 为什么加速稳定性试验的试验结果可以帮助预测保质期?

答:化妆品中的许多化学反应,如成分的降解、氧化等,其反应速率与温度密切相关。阿伦尼乌斯方程可以定量地描述这种关系,预测在不同储存温度下化妆品的保质期。通过加速老化实验,即在较高温度下测定化妆品成分的变化速率,然后利用方程外推到正常储存温度下,可推算出产品的实际保质期。需要注意的是阿伦尼乌斯方程假设反应活化能不随温度变化而改变,这在实际情况中并不完全准确。对于一些复杂的化妆品体系,其内部的化学反应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活化能可能会随温度或其他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该方程只考虑了温度对反应速率的影响,而忽略了其他因素如湿度、光照、氧气等对化妆品稳定性的影响。实际上,化妆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这些因素往往也起着重要作用。

2.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其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应在哪里留样?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其他经营场所留样。对“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中“所在地”的理解,通常认定不超出同一地级市或者同一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

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如何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监督制度,对各环节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委托方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如何挑选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委托生产?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标准,在委托生产前,对受托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核,考察评估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生产能力,确保受托生产企业取得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且具备相应的产品生产能力。

5.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必须建立物料管理制度?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委托方向受托生产企业提供物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并执行物料供应商遴选、物料审查、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和验收以及物料放行管理等相关制度。委托方委托受托生产企业采购物料的,委托方应当对其物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6.完成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化妆品是否可以直接上市销售?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更多信息:

https://yjj.beijing.gov.cn/yjj/xxcx/kpxc/hzp36/743631201/index.html

https://yjj.beijing.gov.cn/yjj/xxcx/kpxc/hzp36/74359890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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